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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保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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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为搞好市场治安,保障业主及经营者合法权益,维护本农贸城公共秩序,特制定本治安管理规定。 2、在本农贸城的商户应遵守有关治安管理条例,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行为。 3、凡经营商户属外来户口者,一律要办理暂住证,方可入住本农贸城。 4、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或冒用他人户口证件申报暂住户口,经查属实,作“ 三无”人员关送公安机关处理 5、严禁扰乱农贸城有关管理机构的工作秩序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。 6、严禁在本农贸城聚众闹事、结伙斗欧、寻衅滋事、侮辱妇女或进行流氓活动。
7、严禁在本农贸城卖淫、嫖娼或容留卖淫。
8、严禁在本市场赌博或提供场所给他人赌博。
9、严禁携带匕首、三角刀或其他管制器械进入本农贸城。
10、严禁强买强卖,欺行霸市等非法交易行为。
11、严禁损坏或擅自移动市场标志设施,损坏公共财物应照价赔偿。 12、农贸城保安部对本市场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权调解处理,并可处以罚款,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 关处理。 13、本管理处对检举揭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,或对预防、制止治安案件发生的个人给予关关表彰奖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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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管理规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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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管理规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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