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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保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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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为了维护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,保障各位业主的财产安全,根据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消防管理规定。
2、农贸城消防执行以防为主,以消为辅的方针,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。
3、严禁乱拉、乱接电线、乱堆乱放,及时整改对安全防火不利之工作。
4、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,对存在不安全因素,应及时排除,并规定每间铺位配备灭火器二个以上。
5、市场主要通道要保持畅通,严禁设置障碍物,档铺内走火通道宽畅,楼梯不准堆放货物。
6、严禁损坏或移动按规定设置的消防器材,非火灾禁止使用消防用水。
7、铺位内不许使用明火。安装或改变电源线路,必须报管理处批准。
8、商品分类分堆存放,切不可储存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物品。
9、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源设施设备。
10、市场一旦发生火灾,要迅速报警并立即组织人员抢救。火警电话:119
11、仓铺内严禁“三合一”(即经营、煮食、住人三位一体)。
12、铺内安装的热水器必须设置於通风处。
13、凡违反以上规定者,管理处经教育整改无效的,交由相关部门处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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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安管理规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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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管理规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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