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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准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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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保证我市场商品的质量,让消费者买到放心商品,特制定以下商品准入制度。
1、进入市场的商品必须是经检验(检疫)的具有安全、卫生保障,不存在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商品,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,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。
2、国家限制自由买卖的商品,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进入市场交易。
3、下列商品不准进入市场:
1) 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商品;
2) 国家禁止出售和收购的商品;
3) 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;
4) 无产地、厂名、电话、生产日期、保存(质)期限、配方等主 要成份的商品标识的定型包装商品;
5) 变质、失效或者超过安全使用期,失效期的或有色塑料制品包装的食品等商品;
6) 应当检验、检疫而未检验、检疫的商品,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;
7) 掺杂、掺假、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、偷工减料的或包装不按相关规定的商品;
8) 带有残留农药超标或重金属超标等食品的商品;
9) 其它国家禁止进入流通域的商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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